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
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
根据《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》规定,笔试初录按照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1:3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初录人员名单,笔试初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。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格复审对象:笔试初录人员(见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单)
二、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:
时间:2010年10月22日、23日。
(每天9:00—12:00 13:00—17:00)
地点: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(韦曲新华街212号)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资格复审需带证件及资料:身份证、毕业证、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、《准考证》(打印版)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,报考教育类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。大专学历考生须持户口簿。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。
2、在资格复审过程中,如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,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,取消笔试初录资格。
3、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。
4、因取消笔试初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,从同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。
5、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通知于10月26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。
附件: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单。
联系电话:(029)85290242 85292172
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